路18:9-14 – 「耶 穌 向 那 些 仗 著 自 己 是 義 人 , 藐 視 別 人 的 , 設 一 個 比 喻 ,說 : 有 兩 個 人 上 殿 裡 去 禱 告 : 一 個 是 法 利 賽 人 , 一 個 是 稅 吏 。法 利 賽 人 站 著 , 自 言 自 語 的 禱 告 說 : 神 阿 , 我 感 謝 你 , 我 不 像 別 人 勒 索 、 不 義 、 姦 淫 , 也 不 像 這 個 稅 吏 。我 一 個 禮 拜 禁 食 兩 次 , 凡 我 所 得 的 都 捐 上 十 分 之 一 。那 稅 吏 遠 遠 的 站 著 , 連 舉 目 望 天 也 不 敢 , 只 捶 著 胸 說 : 神 阿 , 開 恩 可 憐 我 這 個 罪 人 !我 告 訴 你 們 , 這 人 回 家 去 比 那 人 倒 算 為 義 了 ; 因 為 , 凡 自 高 的 , 必 降 為 卑 ; 自 卑 的 , 必 升 為 高 。」
在這個比喻中,我們看見一個被公認為義者的法利賽人,因為仗勢淩人,所以他獻上的禱告不被神悦納;而那被公認為罪人的税吏,在其簡短之禱告詞中,所含謙虛悔罪之態度,反被主所誇讚。
先看看法利賽人的禱告。在整個禱告中,看不到他祈求甚麼。路加描寫他「自言自語」的禱告,他並不是向上帝禱告,而是自言自語的自我誇耀。他禱告的目的是用來控告別人,他说「我不像別人」。
法利賽人第一個問題是自義和自我。眾人皆醉我獨醒,我比別人好一點;就好像彼得在主被賣的那一夜,说:「眾人雖然趺倒,我總不能」(可14:27-29)
神學家尼布爾曾如此形容人的自我,他说:「人用自己的標準來判決自己,所以發現自己是善的。當別人的標準與自己的標準不同時,人又用自己的標準來判決別人,於是發現別人是惡的。」人把自己相對的道德標準作為絕對的道德標準。人總有一種想超越別人的傾向,而且這種傾向十分強烈。假若才幹比別人優勝,固然可以肆無忌彈的向人誇耀;就算技不如人也可找人錯處,雖然自己沒有甚麼可誇的優點,但也發掘別人的弱點間接提高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在教會之中,這些例子處處可見。
「我不像別人」使自己抽離站在一個較高的位置去審判別人,去評價自己以外的基督徒,眼裏所見都是別人的錯處;因為「我不像別人」使我們自以為自己可以逃避別人所犯的錯誤。其實「我和別人一樣」,都有本身的弱點,都犯過別人所犯的錯誤。
法利賽人的第二個問題是他用了宗教規條的完成來衡量屬靈生命。「誰活得更接近上帝?」這不是一個容易回答的問題,在人方面來說,簡直是無從知道的。當然在一般情況下,基督徒對「活得更接近上帝」的含意都會感到較大的興趣。就是說基督徒有較大的動機去活得更加聖潔、更加完美、更加像神。正因這原故,不少基督徒很自然地發出一連串「怎樣」為中心的問題;我怎樣做才符合上帝的要求,我怎樣做才可以討神的喜悦?我的行為要聖潔到何種程度?再問具體一點;我每天要靈修多久,禱告多久呢?我每星期要向多少人傳福音才算是標準的基督徒呢?這一大串的問題,人漸漸將屬靈「基督徒」加以量化和外在化。就是這樣人的宗教本能,又使人努力尋找一套完善的系統作為思想和行為的守則,和作為人生各種問題的標準答案。最後用一些規條的完成來作為基督徒的內涵。在生活中有一些理想和標準本來就是一件好事,但必須將它們放在一個合適的位置就是,我們看生命必須看得真實一點,現實一點。
過往不少基督徒用許多「不應該」來定義基督徒,這就是一種不真實和脱離現實的想法。我們是生活在一個真實的世界,這個世界充滿著變化,交織著意義和荒謬、美麗和可怕、把握和矛盾。所以作為一個基督徒,我們要問信仰怎樣幫助我面對人世間的種種不幸,盛載一切無可奈何的經驗,然後讓我繼續保持對生命的信心,而不是在一些形而上的問題上打滾;了解自已生命的本身,明白我在各種群體當中的關係和角色,真是一個不容易掌握的生命功課。遇著的事我是如何去理解它,我是如何評估我個人在每一件抉擇的事情中的動機和反應,甚至是一些不可理喻的事。
很多基督徒為了簡化其事,便動不動就用「神的旨意」去解釋一切不可理喻的遭遇,其實犯了一個很要命的錯誤,就是掏空了信仰的客觀內容,祗按個人本身的主觀意願加幾分宗教的知識來臆測了事。這種想法有一定的危險性,因為它完全不需要啓示,不需要聖經。這心態的背後就是人的驕傲;人竭盡腦汁的,要為發生在他或别人身上的事情找一個理性答案。約伯的三個朋友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基督徒其實是一個怎樣的一個人,他根本就是那一個毫無保留地(開放和客觀地)接受和面對具體生命中一切種種的奇遇、荒謬和不可理喻的事。
現在看看那個稅吏的禱告。他低頭捶胸,沒有任何誇口,他在神面前看見自己的真面目,他正視這副真實的面孔。祁克果在「人的永恒性」書中說:「認罪者因認罪而得認識自己」我們常常以為自己很了解自己,其實我們祗是選擇地(或有意無意地)抓著一些片面的經驗與回憶,卻以為它們就是自己的全部,這個就是我!誰不知竟是忘記了大部份重要的,這大慨就是我們經常重蹈覆轍的原因。
天主教神學家Karl Rahner 指出因著人的有限,他永遠不可能對「自我」有完備的知識,他對自我的經驗就好像一個坐在一架固定了的腳踏車上的人,他的確在跺動踏板,但車子卻仍是留在原處。
偶然在執拾之中,發現一本陳舊的舊有的靈修筆記,翻來看看,我十分驚訝原來在這幾年多的歲月中,竟有這麼多事情發生。好些遇上的人和事,對我的影響一直到如今,甚至可以說是塑造了今天的我。但也有許多當時以為大不了的遭遇,到今天是幾乎忘記得一乾二淨,若不是記錄起來,恐怕已從我的記憶中消失了。然而特别叫自己吃驚的,是發現自己在多年前的某些處事待人方式、性格特徵和弱點,到現在仍然沒有很根本的改變,祗是不過以不同的面貌出現而已。[傳道書]說「現今的事早先就有了,將來的事早以也有了」,真是能夠道出生命的真相。面對這些活生生的事實,真不禁要問自己,在過去的一段日子中,我到底長大了多少?年歲的遞增與人的成熟程度之間又有沒有必然的關係?外在的生活表現與內在的生命質素之間是否存在著矛盾和張力?這些問題一直苦纏著我,迫我要誠實地面對自己,又催促我要為自己的過去、現在及將來,整理出一點點頭緒來。
有些人從一個進程的角度來看生命,他們說「人不單是一個「存有」(being),他還是一個「潛有」(becoming),因此他是一個沒有窮盡的奧秘…..」一點也沒有錯。倘若我們祗從靜態的觀點去檢視生命,就很容易被眼前的成敗得失、榮辱毀譽、一切經驗與無可奈何之事所蒙蔽。
唯有我們認定生命的確永遠是一個未預備好的狀態中(already but not yet)進行,才可以擺脱生命中一切負面因素—包括自己的軟弱、疏忽、錯誤的纏累和控訢、勇敢地向前跨進一步。給自己一些機會,容許自己再嘗試。一天活著便有一天的變數,一天的機會再去進步。所以,他說人必須將他的注意力放在將來,就是那超越過去和現在的終極實體。
看生命為一個歷險,這樣我們才可以經驗到生命是一個過程。人生旅程上每一個目的地是另一個起點,這個旅程中沒有一處是可供停駐或安息的地方;每一個答案是一個新的問題;每一次勝利祗不過為另一次機會留下伏線。
另一位修士 Thomas Merton 說,生命不僅是被理解,更加是要活出來,這樣生命才可以較完整地去體驗。這句說話可以引申為真實地作一個基督徒,也不是單是一種理解,而是一種活出。即使我知道一個真正的基督徒所包涵的意義是甚麼,並不等於我就是一個真實的基督徒,除非去活出那些基督徒所涵括的意義才是。當然在定義何謂真正的基督徒也是我們常常弄不清的問题。
真正的基督徒不是如法利賽人的想法一般,把它建基在某些外在的形式的宗教生活之上,而是一種如税吏般把基督徒看成對神和自己的一種真實體驗。這種內在的發現就是信仰的開始,也是整個信仰歷程帶動的繩索。
例:有一個人,嗜好攝影,常邀朋友去拍照,可是不知為甚麼,他的作品總是模糊鬆散,甚至見頭不見腳,以致他的朋友們都不願意擔當他的模特兒,使他沒趣極了。他於是的起心肝,不惜耗盡資財購買了一部專業相機,決心有所表現,以挽回聲譽。朋友們亦願意給他最後一次機會,讓他試試這部來頭甚大的相機。人人都表情十足,希望能有佳作,可惜照片沖晒出來,情況比先前更惡劣。於是他氣忿地跑到店子去理論,質問為何名廠相機會拍出鬼影重重的照片。後來他更把相機連照片郵寄回原廠修理。一個月後,廠方把檢查報告寄回來。信裏說:「某某先生,你的相機檢查過了,完全沒事。如果你想改進拍攝的效果,請根據說明書所載的方法使用,另外,最好還是報讀初級攝影班吧!」原來人生的問題往往不在於外乃在於內,人很少真正老老實實地去評估自己。
發現新大陸的航海專家哥倫布說:「在人生的海洋上,最痛快的事是獨斷獨航,但最悲慘的卻是回頭無岸。」
「活得更接近上帝的人」就是每個人都必須努力和負責任地塑造自己的人生,繪寫自己的歷史。個人如是,社會也如是。一個社會如果祗懂向後看,看歷史遺產是如何的豐富,看先賢的教訓和功業是如何的光輝,這個社會就會停滯不前,活在多變的現代社會是極富挑戰性的,因為我們必須放棄過去,迎向一個新的,尚未決定的明天。這是危機的時刻,也可以是一次轉機。處理個人的情況也是如此。我們必須放下那些屬於昨日的重擔,就如冷漠,自我中心,恐懼、怠惰、優柔寡斷等,為塑造自己的明天、作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