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0日晚上約7時15分,一列荃灣綫往荃灣方向列車。由金鐘開出不久,60歲香港乘客張錦輝於車頭位置突然高呼兒子被害死並聲稱要與乘客同歸於盡之後,隨即把天拿水淋向自己下身點火自焚,期間亦將天拿水潑向附近乘客,並試圖燃點汽油彈,但被及時制止。糾纏之際,易燃品在地上起火,車廂內冒出大量濃煙,一些乘客被波及灼傷。在紛亂間有人按掣通知車長,車長立時知會控制室並召喚消防,並趕忙把列車駛至尖沙咀月台,抵達月台後乘客爭相逃出。縱火疑犯張錦輝下身至腳起火,被人拖出月台地面,數名乘客上前以外套替他撲火。消防員約5分鐘後到場,從站內抬出傷者,並派出16輛消防車、18輛救護車及危害物質處理車,共動員130名消防及救護人員協助分流傷者,醫管局亦派出兩名醫生協助。事件至今最少造成19人受傷,其中4人危殆,3人嚴重,當中4名危殆的男女傷者分別送威爾斯親王醫院及廣華醫院搶救。包括縱火者張錦輝身體三級燒傷,一名38歲台灣女遊客面部,氣管及四肢燒傷和一名15歲中學女生三級燒傷,三人情況嚴重。
警方動員160名警察,由油尖重案組接手調查,初步認為是次事件不涉及恐襲,亦與針對公共交通設施的攻擊無關,相信祇屬個人原因的事件。疑犯張錦輝被警方落案起訴一項縱火罪,翌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是次事故是繼2004年地鐵縱火案後,相隔13年再次發生的香港鐵路縱火事件。兩次縱火案發生的位置同樣都是頭卡車廂,而兩名犯案者也有精神病記錄。